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06]16号 2006年3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是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
行政诉讼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还不能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履责意识、工作措施、办案能力和执法监督作用的发挥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各项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2.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
行政诉讼法》和《
行政复议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贯彻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公正执法,高效便民,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逐步实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和高素质;结合工作实际,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强化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功能,有效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