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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今年应届本科生报名参加今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的复函

司法部关于今年应届本科生报名参加今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的复函
(司发函[2005]202号 2005年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允许尚未领取学历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建议》收悉。司法部立即进行了研究。根据目前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的规定,对于今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前,大都已经毕业并取得了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可以直接报考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学历证书的,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报考。因此,目前国家司法考试并无“不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的规定,对于当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论是否领取学历证书均可报考当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国家司法考试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补充法官、检察官工作脱节,导致一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无法补充进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问题,我部认为这的确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且急需解决的问题,但这一问题主要与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与考试时间、考试模式设计等因素相关。我部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将此问题列入明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调整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适时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争取实现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与法、检机关的人员录用时间合理衔接,以及考试模式与人员录用方式合理衔接。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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