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11年年报和2012年年快报工作的通知
(建计函[2011]27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农委: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我部将继续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现就做好2011年年报和2012年年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包含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的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
村镇建设统计的内容包括:村镇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
二、执行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均应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至当地城乡建设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三、报送方式
(一)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次年3月10日前报送我部。纸质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按城市、县城、村镇报表分别装订,并加盖公章或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二)年快报:以电子版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
四、报表制度和填报软件下载
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行业统计//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页面,下载报表制度和填报软件。
软件技术咨询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文喜
电 话:010-58561199-8874,18601028731
五、工作要求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关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恪尽职守,准确、及时、完整填报统计数据,规范报送报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报表工作水平,我部将制定相关办法,对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工作予以考评。
联系人:计划财务外事司统计处 郭巧洪、倪稞
电 话:010-58933265
附件: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二、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三、第二部分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市、县城和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村镇住宅的情况,给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的基本需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或地方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且统计调查的标准、口径等应与本报表制度一致。
三、本报表制度的内容
本报表制度包含城市(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两部分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
村镇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方面。
四、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统计报表按城区、县城和建制镇(乡、农场等)分别上报。
1、设市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2、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3、建制镇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建成区包括:(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4、乡含建成区和村庄。建成区包括(1)乡政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庄;(2)乡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
村庄是指乡建成区以外的区域。
5、特殊区域。指不与城区(县城)连接,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特殊区域(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参照建制镇执行。
五、填报方法
1、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2、建制镇和乡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六、本报表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年快报。各报表的报送要求和报送方式按制度规定执行。
七、数据处理
1、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2、设市城市城区、县城、建制镇、乡和村庄数据均分别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汇总、分列;
八、报送要求
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1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
年快报综合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
九、本报表制度中未特指的各项指标,属时点指标的按报告期末数填报,属时期指标的,按报告期累计数填报。
十、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或补充所需指标,但不得打乱本报表制度中指标的排列顺序,也不得改变统一的编码。
十一、本报表制度自2011年年报开始起执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目录
(一)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说明
(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综合表报表目录
(三)城市(县城)建设统计综合表报表表式
(四)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基层表报表目录
(五)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基层表报表表式
(六)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说明
1、本部分反映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的市政公用设施情况及其固定资产投资、设施维护建设及其资金收支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2、设市城市的城区与县城(城关镇)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是城区和县城。
设市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城关镇)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城区、县城的范围界定原则上以镇(乡)一级为最小统计划分单位,不打破镇(乡)的行政区划。
对于镇(乡)是否“连接”的判断,一般以镇(乡)政府驻地是否与城区(县城)连接为依据,若镇(乡)政府驻地已与城区(县城)连接,则视同该镇(乡)与城区(县城)连接,该镇(乡)纳入城区(县城)统计范围;否则,该镇(乡)作为独立建制镇(乡)纳入村镇统计范围,按本制度第二部分村镇报表统计。
3、填报方法
本制度设置了综合表和基层表。基层单位填报基层表,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
基层表中设置两类指标,一类必填指标,一类选填指标(代码有 X标记)。其中必填指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填报,选填指标全国不要求统一填报,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布置,并且同一行业的基层单位必须同步执行,选填指标在报送期后要逐步完善。
填报时,原则上遵循“谁管理设施,谁统计”,不要重复和漏统。
4、数据处理
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5、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1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
年快报综合表及基层数据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
(二)城市(县城)建设统计综合表报表目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表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
市(县)综1表
|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水平表
| 年报
| 设市城市及县城
|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年报次年3月10日前
|
市(县)综2表
| 城市(县城)人口和建设用地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3-1表
| 城市(县城)维护建设资金(财政性资金)收支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3-2表
| 城市(县城)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标准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4-1表
|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4-2表
|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资金来源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4-3表
| 城市(县城)规模以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4-4表
|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施工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5-1表
| 城市(县城)供水综合表(全社会、公共供水)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5-2表
| 城市(县城)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6表
| 城市(县城)节约用水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7-1表
| 城市(县城)人工煤气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7-2表
| 城市(县城)天然气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7-3表
| 城市(县城)液化石油气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8表
| 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9-1表
|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9-2表
| 城市轨道交通(建成)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9-3表
| 城市轨道交通(在建)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10表
| 城市(县城)道路和桥梁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11表
| 城市(县城)排水和污水处理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12表
| 城市(县城)园林绿化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13表
| 风景名胜区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综14表
| 城市(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表
| 年报
| 〃
| 〃
| 〃
|
市(县)快综1表
| 城市(县城)建设年快报综合表
| 年报
| 〃
| 〃
| 当年12月15日前
|
(三)城市(县城)建设统计综合表报表表式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水平表
表 号:市(县)综 1 表
制表机关:住 房 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13 年 11月 2 日
地区 名称
| 人口 密度 (人/平方公里)
|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
| 用水普及率
(%)
| 燃气普及率(%)
| 建成区供水管道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 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平方米)
|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 污水处理率
(%)
|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建成区绿地率(%)
| 生活垃圾处理率
(%)
|
|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甲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110
| 111
| 112
| 113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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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按地区分列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 新 疆 2.按城市(县)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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