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残联要利用《
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二十周年和每年一度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法制宣传日等契机,针对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书刊、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介的作用,宣传《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件事例、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即时性和知晓率,推动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各地方普法规划要求,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到201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残联普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残联工作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残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检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残联系统的逐级培训工作,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在残联系统志愿助残工作的总体规划下,与法律救助志愿工作相结合,促进普法宣传和法律救助志愿工作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