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残联〔201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特制定《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作出具体安排。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依法加快发展。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评估考核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 “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和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在全国普法办的具体指导下,全国残联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整个社会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继续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目标任务,结合残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