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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

  5.计划执行与调整
  各高校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审核、预录取、确认录取、征集志愿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分高校生源情况较好,报我部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学额;录取缺额较大的高校,可通过征集志愿,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进行补录。
  四、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被内地高校录取的香港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五、其他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高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本办法适用于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台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内地63所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名单

  北京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市: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江苏省: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温州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宁波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
  湖北省: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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