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授予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等169个县“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的通知
(全康办〔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是“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对于推动我国防盲治盲,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残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于2007年印发《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残联厅发〔2007〕16号),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于2008年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全康办〔2008〕7号),明确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的创建工作标准和检查验收方案,各地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申请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的县(市、区、旗)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向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上报了通过验收县的创建材料。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依据《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验收方案》,对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上报的创建材料进行了审核,决定授予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等169个县第四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请你们报请当地残联并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求组织制作颁发牌匾。
附件:1.第四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名单
2.牌匾制作要求(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第四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名单 169个
河北省(38个)
张家口: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
承德市:承德县、丰宁县、宽城县、隆化县
唐山市:乐亭县、滦南县、滦县、丰润区、古冶区
廊坊市:大城县、文安县
保定市:高啤店、博野县、曲阳县、涞源县
沧州市:泊头市、沧县、河间市、东光县、海兴县、黄骅市、任丘市、盐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