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审核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2011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给予35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大连七星监理公司和大连市甘井子区北方石化机械配件厂分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7·16”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重大,周边海域受到污染,教训极为深刻。其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又相继发生了3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部分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为深刻吸取该4起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对已投用石油库的安全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立即组织对建成投用的所有石油库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油库在规划布局、油库设计、本质安全、管理体制和管理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人员素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限期彻底整改。各地区要对石油库开展风险评估,全面查找、消除安全隐患,对规模大、品种多、风险高、处于敏感区域的石油库,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二)组织对石油库拟建和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拟建和已批准在建的石油库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工作要重点检查在建石油库是否依法依规履行了相关项目核准和相关审查手续,选址、布局是否满足安全需要,是否全面吸取了“7·16”事故教训,进一步完善设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新建、在建石油库满足安全要求。要组织对石油库拟建项目再次进行安全论证,不能确保安全的,严禁建设。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科学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合理布局专门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统筹解决区域安全及相关应急处置等问题,提高区域抗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的能力;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要编制安全等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