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结果的通报
(全爱卫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于2011年6月-10月对2007年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以下简称城镇)进行了复审,对2010年复审暂缓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进行了再次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11年上半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组织对辖区内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镇进行了复查,并于5月底前将复查结果报全国爱卫办,申请予以重新确认。6月-10月,全国爱卫办陆续派出暗访组,对浙江省杭州市等65个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复审,对北京市延庆县城等165个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以及2010年暂缓命名的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城进行了抽查复审;对江西省宜春市等4个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抽查。检查重点是国家卫生城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等薄弱环节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暗访组还做了民意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
结果表明,大多数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国家卫生城镇的典型示范作用。但个别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滑坡明显,特别是在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复审结果
(一)重新确认浙江省杭州市等63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北京市延庆县城等163个乡镇(县城)以及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城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