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合理确定开发规模。深入研究新港区建设条件,结合资源特点、区位条件、城市发展和产业布局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新港区的布置方案与开发规模,避免贪大求全。同时,要做好新港区开发与国土、海洋等方面的协调,加强对港口岸线和集疏运通道线位等资源的保护。
10.坚持有序开发。新港区开发应坚持“规划指导、需求导向、有序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妥善处理好近期与长远、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制定分期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新港区防波堤、航道、码头等起步工程建设规模,结合产业布局进展和港口运行实际情况,稳妥把握后续工程建设节奏,切实提高投资风险意识,避免过度超前。
四、继续推进港口结构调整与资源整合
11.重视和加强老港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老港区专业化改造,推进老港区功能调整与优化,提高既有设施通过能力和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实施老港区节能减排和环保设施建设,有效降低煤炭、铁矿石等码头产生的粉尘污染,促进港口与城市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老港区城市化改造的管理与指导,地方各级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港口城市化改造的补偿政策,稳妥实施老港区城市化改造与搬迁,保障港口生产的连续与稳定。全面推进老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作,充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保障港口生产安全,进一步提高港口的适应能力。
12.提升港口专业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粮食和汽车滚装等专业化码头改造与新建,优化运输组织,进一步提升港口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运输效率,推动港口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公用码头,推进码头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政策研究,鼓励和规范企业专用码头在公平竞争前提下提供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提升港口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提高港口资源利用效率。
13.有效实施港口资源整合。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规律和港口实际,稳妥推进港口资源整合,鼓励以优势港口企业为主,采取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间资源整合,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注重提高港口效率和企业效益,提升区域港口现代化水平和整体竞争力。鼓励港口企业与石化、冶金、电力、航运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延伸港口服务产业链,实现港口生产与产业发展的双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区域港口资源特点和发展需要,加强区域内港口资源配置的监管,及时总结和协调解决港口资源整合中出现的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为港口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大力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