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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珠江三角洲地区。在继续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深圳、广州等主要港口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等功能。建设公共煤炭接卸码头,完善中转运输体系。把握集装箱码头建设节奏,适时完善集装箱码头布局。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转型升级发展要求,研究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整合,推动粤东、粤西港口协调发展。
  --东南沿海地区。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要求,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码头设施,注重港口开发与产业布局的互动发展,提高港口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把握集装箱码头建设节奏。加强对台运输码头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水运基础条件。
  --西南沿海地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新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港区。积极推进老港区专业化改造,注重环境保护。加强规划指导和行业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岸线、土地等资源。发展邮轮运输,提升客运服务水平。
  二、有序推进专业化运输系统码头建设
  3.提高煤炭运输系统保障能力。结合煤炭铁路外运通道的扩能与新建,相应建设煤炭装船码头。统筹布局、有序建设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南和西南沿海地区公共煤炭接卸码头。
  4.完善外贸进口原油运输系统。根据炼厂扩能和布局要求,结合原油管道建设和原油战略储备,相应布局建设大型原油接卸码头,保障原油供应安全。
  5.加强重点区域外贸进口铁矿石码头建设。建设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地区外贸进口铁矿石公共接卸码头。结合钢铁企业结构调整和沿海大型钢铁基地布局,相应建设铁矿石码头。
  6.把握集装箱码头建设节奏。根据集装箱运输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既有设施能力,稳步推进干线港集装箱码头建设,相应发展支线港、喂给港集装箱码头,积极发展内贸集装箱运输。
  7.推进其他专业化码头建设。加强液化天然气码头规划工作,在规划阶段深入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评估专题研究,先规划、后建设。相对集中建设成品油、液体化工码头,提高码头利用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商品汽车、散粮、邮轮等专业化码头建设。
  三、稳步实施新港区开发
  8.明确发展重点。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发展及产业布局的新要求,深化和完善各省(区、市)区域港口布局规划,统筹新港区与老港区合理分工,统筹区域内新港区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和突出区域内的重点新港区,注重形成规模效应,带动和促进临港产业集聚发展,实现新港区与临港产业良性互动发展。防止新港区开发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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