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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沿海港口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交规划发【2011】634号)


辽宁省交通厅,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主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港口企业:

  沿海港口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是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沿海港口发展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港口通过能力初步适应运输需求,沿海港口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实施好《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针对沿海港口建设与发展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沿海港口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促进港口协调发展
  1.促进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加快上海、天津、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沿海港口发展水平与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继续强化主要港口在全国港口中的骨干地位,有序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大力拓展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中小港口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中小港口对临港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形成我国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现代港口体系。
  2.促进区域港口群协调发展。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当前区域港口发展的突出问题,把握区域港口发展重点,推进五大港口群体协调发展。
  --环渤海地区。完善煤炭装船、外贸铁矿石接卸码头布局。统筹开发新港区,重点推进符合国家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新港区开发,注意把握建设节奏,突出重点、分期实施,避免过度超前和分散建设。积极发展大连、天津、青岛等主要港口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等功能。
  --长江三角洲地区。进一步完善集装箱运输体系、大宗散货海进江中转体系和江海物资转运体系,把握外贸进口原油码头建设节奏。积极推进沿江港口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苏北沿海港口应进一步突出发展重点,结合港口建设条件和产业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浙江沿海港口应完善港口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合理布局大宗散货码头,推进港口与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上海、宁波-舟山等主要港口现代物流、现代航运服务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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