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室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制表单位”指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
2.“所属行业类别”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3.“项目类别”指“应用示范项目”或“推广示范项目”。
4.“国家买断条件”指技术先进成熟、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行业推广前景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清晰。
5.制表单位按照项目推荐顺序依次排序。
附件2:
××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应用示范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项目法人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 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
三、示范技术来源及示范效果分析
包括国外同类技术情况;国内技术现状;技术来源(自主研发、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创新开发等)、成熟情况、先进性评价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示范效果评价及推广应用前景分析,重点说明在行业推广的可能性及推广条件等;对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作用和影响。
四、项目实施条件及项目进展
包括资金来源、土地、环评等配套条件;建设周期;项目进展。
五、示范验证成功后的推广承诺
示范技术知识产权拥有方需承诺,在示范验证技术应用成功后,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时,同意优选采取国家买断方式转让使用权,由国家按双方协商价格买断技术,提供给企业无偿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六、提供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的承诺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需承诺,在项目投产验收1个月内,提供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关键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运行监测日志、项目验收意见等。上述材料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七、企业对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企业对项目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