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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说明:①带有“★”为必要项目,必须每项完全符合要求,否则考核评估不合格。
  ②节点覆盖率=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某类型流通节点数量/全市试点区域范围内该类型流通节点总数(其中,屠宰企业和批发市场还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供应试点区域的屠宰企业和批发市场)。
  ③基本功能完备率=具备该功能的某类流通节点数量/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该类流通节点总数。
  ④电子结算率=实行电子结算的流通节点数量/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该类节点总数。
  ⑤资金配套率= 2010年8月以后当地落实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财政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已拨付当地的专项支持资金。
  ⑥交易量覆盖率=某类型节点纳入追溯的肉菜交易总量/全市试点区域范围内该类型流通节点肉菜交易总量。(比照上一年度交易量)
  ⑦大型宣传活动:指当地市政府领导出席或参加的,活动人数超过200人次的宣传推广活动。
  ⑧增加新的追溯品种:指增加除肉类、蔬菜外的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其他的追溯品种,并可合成该品种从屠宰或批发到零售、团体消费环节的完整信息追溯链条,同时该品种列入追溯的重量达到全市试点区域内该品种消费量的50%以上。

  附件2
  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考核指标

指标描述

自测

核查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是 □否

□是 □否

生猪进场登记功能

设置专门的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生猪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追溯子系统。

□是 □否

□是 □否

检疫检验登记功能

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和人员,以及相应的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递追溯子系统

□是 □否

□是 □否

肉品出厂登记功能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顺利写卡打单,采集相关信息,并输入追溯子系统。

□是 □否

□是 □否

信息上传功能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是 □否

□是 □否

实行电子结算

在交易结算过程中自动采集追溯信息

□是 □否

□是 □否


  自测填表员:           填表日期:

  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考核指标

指标描述

自测

核查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是 □否

□是 □否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导入追溯子系统

□是 □否

□是 □否

肉菜检测结果登记功能

配备必要的肉菜检测设备和人员,至少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送追溯子系统

□是 □否

□是 □否

肉菜交易登记功能

通过专用登记窗口,或者采用专门的交易终端设备进行交易及写卡打单,并采集交易信息至追溯子系统

□是 □否

□是 □否

信息上传功能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是 □否

□是 □否

实行电子结算

在交易结算过程中自动采集追溯信息

□是 □否

□是 □否

基本情况

摊位数量(个)

 

 

智能溯源秤或交易终端数(台)

 

 

是否有零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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