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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妇厅字〔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总体要求,进一步激发农村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热情与活力,团结引领农村妇女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全国妇联决定,2012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1.“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500个。
  2.“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1000名,从中评选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全国“十大绿化女状元”、全国“十大农产品流通女经纪人”各10名,同时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名额分配按各省区市人口总数、农业发展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支持“双学双比”活动,积极为活动开展争取政策、协调资金、整合资源。
  2.组织有力。把“双学双比”活动纳入单位工作总体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在组织引领妇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3.示范性强。积极推广运用现代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品种,在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素质、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等方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4.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
  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包括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和先进工作者。
  1.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
  (1)成绩突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在增收致富、创业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
  (2)带动性强。在科技培训、科技推广和科技运用方面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带动农村妇女共同致富。
  (3)信誉度高。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社会影响力强。
  (4)热心公益。扶弱帮困、团结邻里,热心为农村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5)获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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