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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姜维城遗址保护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姜维城遗址保护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633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汶川姜维城遗址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11〕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姜维城遗址保护设计方案及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结合以往考古工作成果和正在编制的《姜维城遗址保护规划》,明确遗址的范围、布局和内涵,坚持整体保护与最少干预的原则,以维持遗址现状的安全稳定性为前提,突出工程的抢险性质,严格控制工程规模,不宜大规模采用覆土恢复原貌等改变遗址现状的措施。
  (二)应细化遗址现状勘察内容,分类明确遗址残损现状及地震、水害、冻融等病害成因,并根据现状勘察结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应科学评估保护围墙等现有保护设施的实际效果,对影响遗址安全和整体风貌的设施应予以拆除。
  (四)坍塌城墙及点将台应以现状保护为主,不宜修复成地震前的形象;可在保证墙体稳定性的前提下将体量大、位置明确的塌落土体归位,并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五)城墙根部及陡坎加固应以修整原有土体为主,结构失稳的可局部采用土坯砌筑加固的方式,不宜采用耐火砖及片石砌筑的修复措施。
  (六)土体表面的化学加固应进行室内和现场的多方案比较实验,取得科学统计数据后择优实施。
  (七)城墙、点将台的展示及展示道路的敷设应结合保护规划统筹考虑,暂不考虑利用轻钢保护棚进行保护展示;发掘探方应在科学回填的基础上将遗址重要信息进行地表标识。
  (八)应结合现有的排水系统设计,补充说明城墙、点将台等土体的防水、防渗及排水措施。
  (九)完善设计文本与图纸,进一步细化现状勘察图纸并补充必要的尺寸标注。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遗址的日常管理,做好遗址环境整治工作,为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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