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名单的通报
(民发〔201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北京、天津、上海市地名主管部门:
2005年以来,各地积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了一批地名管理扎实规范、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市(县、区),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各地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情况,民政部决定命名北京市海淀区等120个市(县、区)为第一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以示范市(县、区)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求真务实,扎实进取,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发展,努力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第一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名单
北京市
海淀区 通州区 顺义区
天津市
南开区 河北区 蓟县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保定市 迁安市 魏县
山西省
太原市 长治市 晋中市 吕梁市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赤峰市 通辽市 奈曼旗
辽宁省
沈阳市 鞍山市 丹东市 大连市
吉林省
通化市 白城市洮北区 通榆县 蛟河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富锦市 集贤市
上海市
长宁区 浦东新区 青浦区
江苏省
南京市 徐州市 苏州市 兴化市 句容市
浙江省
杭州市 嘉兴市 慈溪市 瑞安市
安徽省
合肥市 阜阳市 淮南市 马鞍山市
福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