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在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工程建设进展、监管制度完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情况。检察机关应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通报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并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与趋势,积极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积极开展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努力推进制度创新
检察机关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政府采购、资金监管、征地移民、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效的防范对策。可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积极研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推荐有关工程建设中强化监督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协助规范工作流程和建章立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要求,可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检察机关在研究、提出有关涉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业务方面的预防对策和措施时,也可请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论证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五、共同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
检察机关结合查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应积极提出相关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并注意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协助发案单位及时落实,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回访。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建议要积极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加强督促。因未及时落实检察建议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招标单位应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投标单位资质审查的硬性条件之一,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能否参加投标的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招标或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应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应在受理查询申请后三天内,向申请查询单位提供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