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监局依法对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对其副总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将2家涉嫌偷漏税款的保险中介机构移送税务机关。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第三营业部。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207笔直销业务、454笔营销员业务、781笔无证人员业务、140笔其他中介机构业务,合计保费1653万元虚挂在1家保险代理机构名下,套取资金131.20万元;公杂费科目、车辆使用费科目、电子设备运转费科目部分报销票据未反映真实经济往来,虚列费用总额66万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未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中介业务的业务信息,部分赔案的案卷内容缺少保单、查勘记录要件等。
吉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第三营业部罚款35万元,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对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向吉林省分公司发出监管函,责令整改,要求依据《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对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上级公司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在1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兼业代理机构名下共虚挂业务715.85万元,套取资金93.6万元;虚列313名保险营销员,套取资金90.2万元;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23.4万元。所属合肥中心支公司2011年虚列保险营销员214名,套取资金21.2万元;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37.5万元。
安徽保监局依法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罚款15万元;对所属合肥中心支公司责令其停止接受个人代理人渠道新业务6个月;对安徽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营业一部负责人、营业二部负责人各处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所属新洲支公司等机构利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假列支手续费223.24万元。所属罗湖支公司利用专业代理机构,将直接承保的某公司车辆保险业务虚构为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15.16万元。2011年,深圳市分公司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向电销客户赠送积分、礼品,涉及保单共计4012单,合计金额45.7万元。深圳市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部分费用不真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