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罚款60万元、责令停止在郑州接受企财险新业务一年。对郑州中心支公司罚款40万,对新乡中心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2名副总经理均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郑州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新乡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郑州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新乡中心支公司代理业务部总监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陕西分公司营业部将2469.64万元直销业务虚挂1家保险代理公司名下,套取资金360.68万元;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323.88万元。所属高新支公司2010年将1365.31万元直销业务虚挂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55.75万元。
陕西保监局依法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高新支公司合计罚款20万元,对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高新支公司经理处以警告。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544.57万元直销业务虚构为中介业务、套取资金369.15万元;虚挂应收保费354.63万元。所属江南支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虚列电子设备运转费、公杂费、车辆使用费、防预费、印刷费、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101.83万元;2010年以报销办公用品费用形式,虚列与理赔无关的间接理赔费用14.27万元。
广西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罚款30万元,责令公司停止接受个人代理渠道新业务3个月,对所属江南支公司经理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所属赤峰分公司2010年虚列个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04.89万元,虚列团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9.19万元,虚构银邮代理业务套取资金85.20万元。所属呼和浩特分公司2010年将直销业务304.57万元虚挂为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91.37万元,虚增营销员套取资金2.29万元,虚列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套取资金95.08万元。
内蒙古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对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赤峰分公司罚款15万元。
(六)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2599.61万元直销业务挂在5家保险中介机构及108名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288.4万元;以报销汽油费、会议费、办公用品等费用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29.32万元;以虚列业务员绩效工资方式套取资金72.85万元;批改和理赔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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