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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着眼于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协调管理,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考核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组织管理体制。

  --推进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体系,推动安全类专业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与安全生产发展需求基本实现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依法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并按规定进行复训,做到持安全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上岗;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监督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准入。把农民工和外包施工企业人员作为重点,严格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强制性岗前安全培训。对从事加工、制造等生产性质的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坚持厂(矿)、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每年将班组长培训一遍。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做到全面覆盖。大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

  (二)全面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内容方式、师资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研究,分级分类建立干部岗位能力模型体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市(地)、各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县(市)和乡(镇)的原则,继续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积极争取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培训范畴。加强对市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煤矿安监分局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继续援助西藏、新疆、青海和四川等西部地区举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推行学分制管理,开发选学平台,开展干部自主选学,解决工学矛盾。加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试工作,提高干部队伍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执法能力和执行能力。到2015年,将全国市(地)、县(市)、乡(镇)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全部经执法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专题业务培训率达到100%。

  (三)全面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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