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1年 第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1年10月8日收到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涂布白卡纸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涂布白卡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支持该申请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1月至6月涂布白卡纸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第
十三条和第
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11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涂布白卡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