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2011年旅游监管工作总结的通知
(旅监管函[201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
为全面总结2011年工作,做好2012年工作计划安排,同时加强情况信息、工作经验交流等,按照国家旅游局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度旅游监管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旅游局按照2011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和
国家旅游局印发的《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要点》(旅监管发[2011]27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旅监管发[2011]30号)等部署,以工作成效、经验、不足与问题、改进提高的对策措施和明年的工作计划要点为重点,认真全面地进行本地区旅游监管工作总结,并按照此通知的有关要求将该总结抄送我司。
二、请各省级局按照国家旅游局《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旅监管发[2011]55号)的要求,对年度内本地区遏制和扭转“零负团费”低价操作模式、加强合同监管制止欺诈消费和强迫消费、全面治理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一日游”等城市周边游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假冒饭店和游船星级与景区等级等资质开展宣传招徕和经营等违规行为、深入贯彻《
旅行社条例》等法规政策六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贯彻
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旅发[2010]88号)所进行的体制机制创新、优惠政策落实、服务质量提升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总结并向国家旅游局做书面专题报告。
三、请各省级局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和汇总的基础上,填写此通知所附情况表,经局领导审批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我司,同时将其纸质版加盖本局印章后寄送或传真至我司。
四、此通知前三项材料报送我司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