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趋明显。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占全国6.3%的国土面积,消耗了全国40%的煤炭、生产了50%的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重污染天气在区域内大范围同时出现,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辽宁中部城市群、湖南长株潭地区以及成渝地区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消费集中的区域也出现了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但目前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各自为战”,尚未建立有效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机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和城市的大气环境问题。
(四)机动车污染问题更加突出。2008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6400万辆,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使大中城市空气污染开始呈现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加剧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通密集区域,与人群距离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此外,我国目前的车用燃油标准与汽车排放标准还不同步,虽然全国已经普遍实施了机动车国Ⅲ标准,北京、上海提前实施了国Ⅳ标准,但汽车燃油品质明显落后于汽车技术进步,制约了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五)环境法规和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在排污许可证、机动车污染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仍然存在。相关经济激励政策体系不完善,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缺乏主动性。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环境管理人员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环保执法权威尚未有效树立,执法难的问题较为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很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中心,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确保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切实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着力推进结构减排,牢牢把好环境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2009年将分别淘汰电力、炼铁、炼钢、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1500万千瓦、1000万吨、600万吨和50万吨;继续做好工程减排,2009年将新增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5000万千瓦以上,新建20台(套)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大力推进监管减排,将脱硫设施稳定运行作为监管重点。同时,及早谋划“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将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纳入总量控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