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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3)坡度分级矢量数据的图斑界线与坡度分级栅格数据空间位置偏移一般不超过1个格网,最大偏移量不得超过2个格网。
  (4)分县、分区处理的坡度分级矢量数据,须进行接边处理,接边限差不得超过2个格网。
  (5)坡度分级矢量数据的属性结构见附录A中表A.1。
  (6)以县级行政调查区域为基本单位管理坡度分级矢量数据。

8 确定耕地坡度分级

  8.1 确定方法
  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坡度分级图,在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将坡度分级图与地类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并在地类图斑层中对耕地图斑赋耕地坡度级属性(见附录A中表A.2)。
  8.2 要求
  (1)
原则上不能打破调查的耕地图斑界线,每个耕地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
  (2)当调查的耕地图斑涉及两个以上坡度级时,面积最大的坡度级为该耕地图斑的坡度级;
  (3)当耕地图斑面积较大(如从山顶到山底为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且各坡度级耕地面积相当时,可参照坡度分级界线,依据调查底图(DOM)上明显地物界线,可将该耕地图斑划分为两个以上不同坡度级的图斑。
  (4)对于破碎耕地,其整体视为一个图斑,按上述要求确定坡度分级。
  (5)当DEM存在缺陷时,应通过其他手段补充、完善,确定耕地图斑坡度级。
  8.3 编制耕地坡度分级图
  8.3.1 基本方法
  以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对耕地图斑赋予确定的耕地坡度级,生成耕地坡度分级图。
  8.3.2 编制要求
  (1)耕地坡度分级图的比例尺与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比例尺一致。
  (2)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层,保留地类编码或符号、地类图斑界线,对耕地以外地类图斑不赋色。
  (3)耕地坡度分级图是对地类图斑层中耕地图斑,按耕地坡度级属性字段中的坡度级分别赋色,耕地坡度级按附录B图式图例要求表示。当耕地图斑为梯田时,该图斑中加注字母“T”表示,如:Ⅲ-T表示耕地坡度为3级的梯田,坡耕地不加注字母。耕地图斑的图斑编号、地类编码等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一致。
  (4)图幅左下角注明主要资料来源和时间、数学基础等信息,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时间。

9 成果

  9.1 坡度分级图成果
  坡度分级栅格数据图作为中间成果应单独整理保存,用于检查验收使用。
  9.1.1 县级坡度栅格数据图
  9.1.2 县级坡度分级图(矢量数据)
  9.1.3 县级坡度分级元数据文件
  依据生产情况,制作坡度分级矢量数据元数据文件,内容见附录C。
  9.1.4 技术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任务来源;
  (2)资料收集与分析:DEM的来源、格式、比例尺、质量和完整性等;
  (3)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采用的软件、数学模型、计算方法等;
  (4)作业流程;
  (5)质量控制:检查内容、检查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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