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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CH/T 1008-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

3 术语

  3.1 数字高程模型,简称DEM
  它是定义在X、Y域(或经纬度域)离散点(矩阵或三角形)上以高程表达地面起伏形态的数据集。
  3.2 格网
  与特定参照系相对应的空间的规则化棋盘状布置。
  3.3 格网单元
  用来表示栅格数据的最小单元。
  3.4 坡度
  表示地表面该点在特定区域内倾斜程度的一个量, 定义为水平面与局部地表面之间的夹角。
  3.5 坡度栅格数据图
  利用DEM数据,通过数学模型计算每个格网坡度值,形成的坡度栅格数据。
  3.6 坡度分级图斑
  由同一坡度级界线构成的封闭单元。
  3.7 坡度分级图
  依据坡度栅格数据图,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耕地坡度分级,对地面坡度进行分级,形成覆盖完整调查区域的坡度分级数据。
  3.8 耕地坡度分级图
  根据坡度分级图,赋予不同类型耕地图斑对应的坡度级,并着色形成的专题图。

4 总则

  4.1 目的
  全面查清不同坡度分级耕地的分布,计算不同坡度分级和类型耕地的面积。
  4.2 组织形式
  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本辖区的坡度分级图,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将坡度分级图与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坡度级,并制作耕地坡度分级图。
  4.3 DEM选择
  采用最新的1:1万或1:5万DEM。
  选用的DEM原则上应能够反映本地区的地貌特征,地形地貌复杂破碎地区宜选用1:1万DEM。
  4.4 比例尺
  耕地坡度分级图比例尺应与当地农村土地调查比例尺一致。
  4.5 数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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