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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与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三)积极开发智力,培养人才。
  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中,加快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培养人才,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既是长期的任务,又有相当的紧迫性,应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人口稀少,生产、生活条件差,随着生产的发展,需要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方式。同时,应当力求通过改革,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工作,适应民族地区的情况和四化建设的需要。要在统一规划下,组织讲师团、科普队、文艺队、电影录像队、医疗队等,深入到群众中去,既传播科学文化知识、防病治病,又为当地培养适用人才。要把民族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努力办好。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居住很分散的边远山区和牧区,应切实办好寄宿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班);由于少数民族之间差异很大,实行义务教育制的时间,应当允许有先有后,要讲究质量,不要片面追求入学率;要下决心办好民族大专院校,积极发展师范学校和其他专业技术学校,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人才。
  (四)树立新观念新风尚。
  我国各民族之间,历来有密切往来、合作互助的优良传统,各民族也都有许多传统美德。但是,由于相当多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安于现状、平均主义、公吃公喝、轻商鄙利等思想和习俗,仍然比较严重地束缚着人们的头脑,给开放、搞活、发展商品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所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既要尊重和发展一切优秀健康的文化、习俗和丰富多彩的民族形式,发扬艰苦奋斗、勤劳节俭和相互信任、相互学习、和睦相处、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又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树立开放、改革的观念,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讲效益、讲竞争、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勤劳致富的观念;还应在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耐心疏导、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方法,由群众自己逐步改变阻碍进步的旧思想旧习俗,使各个少数民族真正成为开放的民族,奋发进取的民族。
  早在民主改革时,就废除了少数民族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但是残留的封建宗法观念和封建迷信思想,仍然阻碍着民族的进步,妨害经济文化的发展。近几年,有的人利用残留的封建思想,曲解宗教政策,摊派钱财,搞封建迷信活动;有的人利用宗教干涉教育、婚姻和司法。这都是违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也是法律所不许可的。在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等工作中,必须教育和依靠少数民族的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肃清封建残余的毒害,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妇女的权益。对于企图恢复早已废除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的非法活动,要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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