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促进民族交往和进步的重要途径。发达地区应当继续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这是一项历史使命,应当坚持做好。同时,在自愿结合、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横向联系。通过横向联系,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鼓励各种人才特别是能工巧匠等适用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各种经济技术活动。这样做,就可以把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原材料优势同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促进少数民族在竞争中不断进步,在联合互助中加快发展。
(四)积极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
我国绝大多数陆地边境和部分沿海,是少数民族地区。有二十多个少数民族与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大多信仰同一宗教,历史上就有经济文化联系。还有几十万少数民族人口侨居国外。我们应当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和当前有利的国际环境,根据我国的国别政策,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边境贸易,开展边民互市和民间友好往来,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建设,兴边富民,巩固边防。新疆、西藏、云南等省区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对外开放的优越地理条件,又有丰富的地下、地上资源和独特的旅游资源,进一步搞好开放,就能把某些劣势变为优势,加快经济的发展。我们建议:在这些地区选择一些条件好的地方,借鉴国际上设立内陆开发区和边境自由贸易区的作法,采用我国沿海对外开放地区的一些政策措施,作为进一步开放的试点,探索加快发展的经验。然后,再进一步研究振兴南、北丝绸之路,扩大对外交流的新途径和政策措施。
三、大力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党中央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指示,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必须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根据少数民族的情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和增强民族团结的爱国主义的正面教育。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关系到少数民族的发展进步,关系到各族人民的前途和命运。在党的领导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各民族发展进步、共同繁荣的唯一正确道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只能把中华各民族拖向民族分裂和遭受奴役、压迫、剥削的深渊。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少数民族的情况,民族自治地方必须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在县级以上机关的各族干部职工和群众中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正面教育,尤其是进行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的爱国主义的正面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
民族团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共同理想,则是加强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基础。在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中,都要经常地、深入地进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并把实现共同理想的教育和增强民族团结的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创造一种各民族友爱、信任、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动员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强,各民族之间、地区之间,以及行业、企业、个人相互之间,在扩大联系和交往的同时,在经济利益和风俗习惯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摩擦和矛盾,有些已经影响到民族关系。对此,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现在,我国各民族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对于民族关系方面发生的问题,应当采取说服教育、民主协商、积极疏导的方法加以解决。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客观存在的,在《
宪法》和《
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写了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树立无产阶级的民族观,注意克服资产阶级的民族观,按照法律和党纪、政纪办事。总结历史的经验,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必须慎重从事,从有利民族团结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要轻率地扣这个帽子或那个帽子。对于违犯党纪、政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个别严重破坏民族团结、触犯刑律的,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