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制定了正确的民族政策,指导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有过失误,犯过错误。十年动乱期间,党的民族政策破坏殆尽,民族工作基本上被取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民族工作,恢复和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党中央还对各自治区和一些多民族省的工作,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一九八一年,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确定了党的民族工作的总方针,这就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一九八二年,党的十二大强调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一九八四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和颁布了《
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几年来对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所有这些,推动了整个民族工作,使其从理论到实践都有新的发展。这个时期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之一。
──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否定了“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平反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民族政策,使民族工作重新走上了健康的轨道,大大调动了各族人民的积极性,恢复和发展了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三中全会以来,新建两个自治州、四十一个自治县。现在,全国共有五个自治区、三十一个自治州、一百零五个自治县。另外,还恢复和建立了二千九百四十四个民族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表彰大会,总结交流了各族人民团结合作、共建两个文明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表彰了一批勇于改革、带头致富的先进典型,促进了民族工作的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六五”期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九点七,超过了前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六点六的幅度;城乡居民实际消费水平每年增长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都有较快发展。一九八五年同一九八○年相比,少数民族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分别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一十八、百分之十八和百分之二十七,民族自治地方的病床数增加了百分之十九点四。现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安定,民族团结,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呈现出一派奋发兴旺的景象。
当前,民族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还落后,经济效益差,贫困面较大。全国少数民族中大约有一千五百万人的温饱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在民族关系上,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安定团结的因素。在贯彻《
民族区域自治法》,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