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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局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实施意见

外国专家局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7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好地发挥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智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为引智工作开辟了新的服务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创造了新的机遇。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引智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引智工作要从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出发,寻找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引智工作要始终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决贯彻“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重视发展社会事业”的要求,努力服务于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不断探索社会事业发展领域引智的规律,不断开辟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途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吸收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要求引智工作充分发挥先导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共同理想,世界上许多国家和民族在致力于社会和谐方面都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对世界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离不开与世界的交流和对话,离不开广泛的人才交流。引智工作处于对外开放的最前沿,要发挥好掌握国内需求、熟知外国智力资源的优势,在学习借鉴外国经验和做法的过程中起到先行、引导、示范的作用。这是引进资金、引进技术所无法取代的。我们要充分认识自身的工作特点和独特优势,从而把握机遇,找准方位,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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