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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薛小丽 李燕凌 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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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10-65103163
  电子邮件:jiaoyuchu736@yahoo.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
  全国妇联宣传部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730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2.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3.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4.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11月11日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地区及系统

名额

地区及系统

名额

北京

30

广东

30

天津

30

广西

30

河北

30

海南

20

山西

25

重庆

30

内蒙古

20

四川

30

辽宁

30

贵州

25

吉林

25

云南

25

黑龙江

30

西藏

20

上海

30

陕西

25

江苏

30

甘肃

20

浙江

30

青海

20

安徽

30

宁夏

20

福建

30

新疆

20

江西

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

山东

30

中直机关工委

55

河南

30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75

湖北

30

解放军

35

湖南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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