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妇厅字〔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组织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扎实推进家庭美德及和谐家庭建设,经商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国妇联决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表彰全国五好文明家庭1000户(不含标兵),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100户。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在坚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要做到好中选优,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产生办法
1000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100个标兵户由各省区
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组织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全国妇联宣传部负责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全国妇联书记处审定。
四、评选要求
1.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
评选、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家庭创先进、争优秀的积极性。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注重运用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家庭的典型事迹,不断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4.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至全国妇联宣传部。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需同时准备2000字的事迹材料1份、家庭生活照3张(推荐名单、登记表、事迹材料和照片均需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