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原则同意《简要报告》对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和主要综合利用工程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意见。随着规划方案的逐步实施,流域环境将不断得到改善,但经济发展和流域内某些方面的治理开发,也会对局部环境产生影响。对此,要充分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力求消除或减少可能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基本同意流域水资源保护原则、目标和措施意见。长江流域主要江河湖泊水污染日趋严重,一些中小河流流经城市的河段尤为突出。在流域治理开发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按《
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做好水质监测,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
有血吸虫病害的地区,水利建设要与血防灭螺紧密结合,积极消除病源。
十一、原则同意长江干支流治理开发任务、规划意见和重点工程的安排。干流宜宾以上河段主要任务是发电、航运、灌溉、供水和分担中下游防洪,宜宾至宜昌河段主要任务是承担中下游地区防洪,以及发电、航运及供水;宜昌以下河段主要任务是防供、航运、灌溉、供水、河道整治与岸线利用。干流上中下游和支流雅砻江、大渡河、汉江等均应按照规划承担南水北调任务。各主要支流可在流域综合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具体规划支流规划除满足本流域治理开发的需要外,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中有关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调水、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十二、原则同意规划中提出的近期治理开发工程的意见。具体实施应根据国家建设的财力、物力,分别轻重缓急,在制订国家计划时研究确定。对江河防洪、能源、航运和农业发展有迫切要求的重要工程,特别是具有重大综合利用效益的工程,要给予优先考虑。
十三、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地理位置适中,条件优越,建成后可有效控制长江上游洪水,提供巨大电力,改善长江航运,增加中下游干流枯水期流量,综合效益巨大,在整个流域综合治理开发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荆江河段和洞庭湖地区防洪情势严峻,华东、华中地区及四JI,能源紧缺,川江航运急待改善,迫切要求早日兴建三峡工程。三峡工程规模宏大,是关系国家经济总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对三峡工程的重大技术、经济、社会问题,已经过多年专门论证,并提出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列为国家建设项目,在国家财力可能的条件下,尽早兴建。
十四、批准后的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有关地方都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必要的法规和政策,保证规划的实施。随着流域的治理开发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今后流域规划还要定期补充修订。各有关部门、地方应当继续加强合作,加强基础工作,继续开展专项规划、研究。对近期可能实施的工程项目,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把长江流域的江河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土资源保护工作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