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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的审查意见

  从长江调水到北方缺水地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措施。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是南水北调,解决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主要水源。要从全国和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在今后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继续做好不同时期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利用规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问题日益成为流域内外一些地区工农业生产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充分、持续地发挥长江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必须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倡科学用水、节约用水,保护好长江水资源。
  三、原则同意流域防洪治理标准、方针和基本方案。长江洪水灾害严重,切实解决防洪问题,是长江流域治理开发的首要任务。中下游平原地区,特别是荆江河段两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面高程普遍低于洪水位,防洪标准低,一旦堤防溃决,将造成大量人口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并带来严重后果,是全流域防洪的重点地区。治理中要继续贯彻"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实现堤防、整治河道、干支流水库以及分蓄洪区组成的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近期应尽快完成一九八O年所定的各项防洪工程,并按照"江湖两利"原则,认真落实荆江河段超标准洪水处理方案,尽力防止在特大洪水时可能造成的毁灭性灾害。上游地区,要大力搞好水土保持,结合水资源综合利用,修建水库和部分河段堤防,提高防洪标准,逐步有效地控制洪水。全流域都要重视建设和完善非工程防洪措施,加强河道管理,清除并防止人为设置的河道貌岸然行洪障碍。在行洪河道和滞洪区内严格制止任意占用或围垦河湖洲滩。
  基本同意规划中拟定的治涝方针和分区治理原则。各治涝区应在治涝规划原则指导下,采取综合措施,提高防涝标准,积极进行治理。
  四、原则同意流域水电开发总体规划布局。长江流域水力资源丰富,开发条件优越。在流域其他能源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电。开发水电,要大、中、小型结合,干支流结合、高低水头结合,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合理承担防洪和工农业供水任务,注意航运梯级的衔接和改善通航条件,并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效益大的工程。
  五、原则同意发展长江水系航运的总体规划方案和措施。充分开发利用长江水系水运优势,积极发展航运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航运建设要注意航道、港口、船舶和支持系统等方面协调发展;要切实贯彻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妥善处理防洪、发电、供水与航运、过木的关系。有关部门应继续通力协作,对有复航价值和建设条件较好的河段,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解决碍航闸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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