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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的审查意见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的审查意见
(1990年9月21日 国发[1990]56号)


  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于一九九O年五月二十九日至六月五日在北京召开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一九九O年修订)》(以下称《简要报告》)审查会议。为了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参加会议的除领导小组成员外,还邀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流域内务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研、高校和新闻等单位的领导和代表,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专家、学者,共三百多人。国务委员陈俊生受领导小组组长田纪云副总理的委托主持了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领导小组顾问钱正英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简要报告》的汇报,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会代表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民主的精神,畅所欲言,广泛交换了意见。绝大多数代表从各自不同的方面肯定了规划报告,也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和建议。会后成立修改小组,对《简要报告》作了修改。领导小组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原则同意这个《简要报告》。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长江流域幅员广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经济基础雄厚,发展潜力巨大。长江沿岸地区是我国本世纪或更长时期内重点开发地区之一,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根据新的情况,及时修订补充一九五九年原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编制提出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对长江流域的江河治理、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土资源保护提出全面综合安排,用以指导全流域的治理开发是非常必要的。《简要报告》是长江水利委员会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内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协作下,进行大量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的。该报告资料丰富,内容全面,重点明确,较好地体现了国家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了各方面的关系,符合国土整治开发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基本达到了一九八三年国家计委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修订补充任务书》的各项要求。对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也有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
  二、原则同意《简要报告》对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评价意见。长江流域水量丰沛,为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水资源条件,但流域内洪涝旱灾严重,对两岸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开发利用长江水资源,必须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继续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拦蓄洪水,调节径流,调剂地区间水量余缺,并合理开发地下水,满足流域内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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