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为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骨愈灵胶囊转换为处方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本行政区域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完成说明书和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