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的通知

  (一)关于解决国营农场的双重负担问题。国营农场的各项社会建设都在自己兴办,学校、医院、公路交通、小城镇都是自建自养,垦区、农场的公检法经费也由企业开支,有的还自办能源。因此,与垦区、农场自力、社会性建设有关的税、费,如教育费附加、农林特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排污费等,请地方各级政府酌情减免或部分返还给农垦,用于发展生产和自办社会性事业。
  (二)国务院批准解决国营农业企事业职工户口粮食关系的政策规定应当认真执行。198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等单位关于解决国营农业企事业职工户口粮食关系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现在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完全落实,严重影响农场职工思想的稳定,农场需要的干部和科技人员,也无法调入。为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督促落实此项政策。
  (三)巩固和发展天然橡胶生产基地。目前,垦区的天然橡胶生产遇到很大困难。国家对天然橡胶生产应采取"保护扶持、巩固提高、适当发展"的方针,落实天然橡胶基地的建设资金,加快者胶园的更新改造。对进口胶严格实行进口许可证和配额管理,不能多进口和超计划进口。对进口的天然橡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天然橡胶的关税税率,应以进口胶的销售价格不低于国产胶的价格为标准确定。
  (四)保护国营农场的土地等资源和财产不受侵占。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的勤劳致富和遵纪守法教育,保护农场土地等资源和财产不受侵占。对有争议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应在上级政府主持下,协商解决。凡有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和经上级批准规划的,应承认农场的权属;对历史上没有明确权属的,应按现实的管理范围确定极属,并补办法律手续。对少数抢占、盗窃农场土地等资源和财产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领导,支持农垦事业的发展。农垦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垦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较多,任务艰巨。建议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农垦事业的领导,帮助解决农垦企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扶持其发展。为加强对全国农垦事业的领导,便于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建议我部农垦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预算、物资分配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在部门中列其中)。各地农垦管理机构的改革,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从农垦系统全民性、社会性、企业性的实际出发,尊重农垦系统的特殊管理规律。今后,农垦企业的隶属关系一般不要变动。原省、地(市)属的国营农场下放到县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到省、地(市)管理体制。垦区、农场的政权建设,应从实际出发。有些垦区、农场政企分设后,小场设了乡,大场(垦区)设了县,这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还需要进-步完善,请各垦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