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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继续抓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的同时,今年重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将大量存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自发交易行为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要扩大试点,逐步推开。
  (十七)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待业、养老保险和医疗制度的改革。
  结合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待业保险范围。在全民、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的所有职工中建立待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待业保险的范围,扩大对部分停产、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待业保险补偿的试点面,为精简下来的职工在待业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加快劳务市场发展,大力开拓第三产业,加强待业职工的再培训,解决好这些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快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进程,继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改革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搞好工伤保险试点。继续抓好医疗改革的试点,加紧制定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改革方案,发展社会化的医疗保险事业。在农村推行多种形式的集资办医和合作医疗保险,搞好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试点。在五个经济特区和广东、福建两省,继续进行建立统一的社会化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
  要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体制,切实做好各类保险基金的收集、支付、保值、增值工作,并加强对其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十八)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责任制形式。各地要按照这一原则,稳定联产承包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把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充实统一经营的内容,搞好一家一户无法完成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
  (十九)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组建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小政府,大服务”的经验,转变县级涉农部门的职能,加强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组建“产供销、种养加”一条龙的服务组织。鼓励县乡涉农事业单位办实体,办好实体搞服务,搞好服务促生产。
  (二十)继续发展乡镇企业。
  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内陆地区的乡镇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引进沿海地区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档次和产品质量水平。增强乡村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化所有者对企业的约束权。切实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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