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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西北地区经济规划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三)对西北地区的水利、铁路、公路、航空、通信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原材料等项目的建设,国家继续给以适当的倾斜。对中央确定的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可低于东部地区同类项目的标准。对于地方用自筹资金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资金等建设条件落实,可以纳入投资规模。在年度计划执行中,如需增加投资规模,只要资金来源确有保证,国家予以调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生产性项目、城市公共设施和教育建设项目,其投资规模予以放开。

  (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低息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在西北地区安排;国家确定建设债券分配规模时,在额度上要适当照顾西北各省(区);国家确定的各类扶贫开发资金,应适度向西北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并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适当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扶贫力度;增加西北地区地质勘探经费,加强地质勘探工作,为西北地区进行大规模资源开发做好准备。

  (五)为促进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要努力抓好黄河上游多民族地区重点建设区域的开发建设。

  (六)对西北地区工业企业的统配产品,适当增加地方留成的比例;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政策。

  四、关于西北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

  经与六省(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国家计委初步提出了“西北地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计划”,其要点是:

  “八五”期间,拟加快十六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新增投资四十四亿六千万元;拟新增加乌鲁瓦提水库、公伯峡水电站等十七个建设项目,增加投资三十三亿九千万元。以上共计增加投资七十八亿五千万元。

  其中,交通拟增加投资十亿元,占新增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三,主要是集中力量解决铁路建设问题,即:以兰新复线和宝中线为主,建设好西北通道;争取开工建设西安至安康铁路,沟通西北地区与西南、中南地区的经济联系;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建设宝鸡至兰州复线(或宝鸡至兰州二期工程)和扩建南疆铁路,以使交通运输基本适应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水利拟增加投资二亿五千万元,主要是加快甘肃“引大入秦”工程建设;新增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和新疆乌鲁瓦提水库项目;积极做好新疆伊犁河水利枢纽工程、青海“引大济黄”工程、黑山峡河段开发、甘肃疏勒河水利工程和陕西灌溉改造工程等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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