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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由建设部牵头组织土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注册资金虚假、没有开发能力以及偷税漏税的经营单位,要予以查处。抓紧制定房地产增值税和有关税收政策,坚决制止炒房地产获取暴利的行为。在土地增值税出台以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把流失的土地收入按规定清缴入库。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都要承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微利居民住宅建设任务。土地批租后,必须抓紧开发利用,购地后一年内投入的开发资金不足购地费百分之二十五的,要收回土地。金融机构和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开办开发经营房地产的公司,已开办的要限期脱钩。房地产开发投资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重新核定今年的房地产信贷规模,并下达到各专业银行。
  十三、强化税收征管,堵住减免税漏洞。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在继续做好国有经济单位税收征管的同时,加强对非国有经济单位各项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各地方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减免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其他各项减免税政策,一律先停止执行,再由上级税务部门逐项审核,作出处理。各地方如因擅自减免而未完成“两金”上缴任务的,中央财政要相应扣减地方“两金”分成收入。今年内,中央和地方都不再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临时性、困难性的减免税一律暂停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要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外商转移利润和逃税、避税。要清理关税和进口工商税的减免。改进出口退税办法,实行出口退税与出口结汇相挂钩,防止虚报冒领。要认真清理欠税,对拖欠税款的,由税务部门通知银行扣缴入库。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条例》,不准打赤字。已经打赤字的地区,要立即重新调整地方预算,确保全年收支平衡。从八月份开始,由国务院组织全国财税大检查,重点检查偷漏税、越权减免税和“两金”等方面的问题。对检查出来应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银行要及时划解入库,不得占压应缴国库的财政收入。
  十四、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现在建设摊子普遍铺得太大,战线拉得过长,投资结构也不够合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核排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来源不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市场前景不明的项目,特别是高档宾馆、写字楼、度假村等,要下决心停缓建,腾出资金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保今年计划内项目。各级政府和财政、银行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的调度,保证国家预算内建设资金和银行投资贷款按资金的正确需要比例到位。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是有正当资金来源、产品有市场销路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建设资金供应无保证、条件不具备的项目,都不得批准开工。新开工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方能开工。对于基本建设小型项目,除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学校、医院、粮棉仓储设施、城市公用设施、职工住宅以及合同已经生效的利用外资项目外,其他项目今年内也要严格控制新开工。抓紧建立建设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借用国外商业贷款,要严格按国家计划执行,不得任意突破,特别是不准用商业贷款倒换人民币来扩大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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