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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重点工作

  (一)抓好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组织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对不符合城市发展、不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的城市照明规划应及时修编。城市照明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符合国家相关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并有独立的节能篇章。省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的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城市照明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城市照明信息监管系统,统计城市照明设施的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城市照明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城市照明的建设运营情况,加强对城市照明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城市照明能耗管理的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重点考核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开展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形成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将城市照明考核纳入到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中,明确责任,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四)落实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管理

  加强城市照明建设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照明建设水平。严格以城市照明规划为依据,做好城市照明的年度项目计划工作,照明设计纳入施工图审查,施工与监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实施,把好城市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关,保证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五)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制订高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应用导则,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和鼓励政策。以保证照明质量为前提,积极应用各种节能技术措施,优先选择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加快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在道路照明中禁止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的低效灯具,在景观照明中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等产品。

  (六)积极开展城市照明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试点示范

  根据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加快开展半导体照明、可再生能源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应用技术条件或导则,条件成熟时,适时逐步扩大应用。建立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科学机制,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行业的应用。鼓励有资质的专业性节能公司,在保证城市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参与城市照明的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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