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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于“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当前,全国“菜篮子”产品和粮棉油的生产、供应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潜伏着一些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更大步伐的一年,能否使“菜篮子”产品和粮棉油的生产供应、市场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将直接关系到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切实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生产基地建设保证“菜篮子”产品和粮棉油供给的基础在于发展生产。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要树立大生产观念,要在增强必要的自给能力的同时,组织好地区间的协作,互利互惠,联合开发建设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以保证市场的均衡供应。对于“菜篮子”和粮棉油生产基地建设,各地都要安排专项资金,增加投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产水平,加快建设步伐。中央已经确定的扶持粮棉油生产基地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坚决贯彻、落实,重点是落实扶持粮棉油大县发展经济和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的政策和措施。各地要确保完成棉花种植计划和棉花收购任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强田间管理,力争今年粮棉增产。蔬菜生产要坚持“郊区为主,农区为辅,外埠调剂”的方针,以“菜园子”保“菜篮子”;要恢复和扩大菜田面积,坚决制止滥占菜地,如确需占用,也要先补后占,占1公顷要补1.5公顷以上;要认真执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去年全国“菜篮子工程”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八五”期间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都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主要包括:

  (一)财政扶持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中每年安排的1500万元“菜篮子工程”专款(有偿、无偿各占一半);财政支农资金中每年安排的农村水产补助资金3400万元:“丰收计划”专项拨款用于“菜篮子”建设的部分;中央财政安排的瘦肉型猪基地资金1000万元;名特优农产品专项资金1500万元。

  (二)信贷支持项目。畜禽基地建设贷款6000万元;饲料工业技术改造贷款5000万元;饲料工业基建“拨改贷”每年按7100万元列入国家计划,由有关部门安排:“八五”期间发展远洋渔业贷款7亿元,其中在车、船、飞机购置贷款中安排5亿元,“拨改贷”资金2亿元;信贷部门用于“菜篮子”基地建设的贷款规模要逐年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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