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都要突出
宪法教育,要使学生逐步理解和掌握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精神,了解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依法治校的意识与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法治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针对学校工作的特点与校长、教师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校长、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意识与能力。
要突出学习宣传
宪法,使广大教职员工全面深刻地理解
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精神,进一步增强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深入学习宣传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
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原则与一般规则;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保护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教职员工自觉知法守法,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