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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北车集团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下进口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北车集团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下进口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批复
(2011年8月29日 署税函〔2011〕479号)


太原海关:
  《太原海关关于中国北车集团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税收问题的请示》(并关综〔2011〕8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来函所述中国北车集团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为制造大功率交流传动电力机车申报进口的门极驱动板(IGBT驱动板、电子配置板)名称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清单》)所列的一级部件或二级部件的名称不一致,主要是由于翻译原因和行业内对相关装置没有统一的标准名称用语造成的,但实质上属于《清单》所列可以免税进口的零部件范围;申报进口的风机属于冷却器主要组成部分,也可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为制造高速动车组申报进口的“控制单元”不属于《清单》所列的零部件范围,不能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应照章征税。
  鉴此,请你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10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免税进口额度清单的通知》(署税发〔2011〕6号)规定,对中国北车集团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上述属于政策规定可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货物办理免税审批及退保结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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