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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进口飞机税收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进口飞机税收问题的批复
(2011年8月15日 署税函〔2011〕460号)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关于航空企业从保税区企业融资租赁飞机进行担保事宜的请示》(京关税〔2010〕5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国务院近期已批复《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同意金融租赁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同时根据你关提供的材料,考虑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设立的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方式引进4架B737-400F飞机的业务,已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相关审批文件,鉴此,请你关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署税发〔2011〕8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进口上述4架飞机的减免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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