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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通过健全征纳沟通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争议化解机制、完善国际磋商协调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28. 健全征纳沟通机制。在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中注意维护纳税人权益,逐步实现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措施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制度,注重做好税法执行中的意见反馈评估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税法透明度。持续推进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推动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牵头、税务机关提供支持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建设,积极响应纳税人集中提出的正当需求。强化需求分析工作,提高需求分析的专业化程度,对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29. 强化税收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等形式,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环节与事项,健全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异议的处理机制。强化对涉税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服务质效监控,主动防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可能造成的风险,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切实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引导社会对税法的普遍遵从。
  30,建立税收争议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投诉和举报的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积极应诉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认真履行法院依法做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保证纳税人受到的损失依法获得赔偿。
  31. 完善国际磋商协调机制。按照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际税务磋商协调机制,提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跨国税收争议的效率,切实维护和保障我国政府和纳税人的国际税收权益。积极稳妥地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促进跨国投资发展。
  十、完善信用管理,引导纳税遵从
  通过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
  32. 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完善纳税信用分类指标体系,优化评定等级标准,细化评定等级类别,建立信用信息库,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纳税信用的自动生成、客观评价和动态管理。
  33. 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区分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健全信用激励措施,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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