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
加强对重大、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部科技、财务主管部门,依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定期组织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现场抽查,重点了解项目的进展、经费使用效率和阶段成果,加强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的沟通,督促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建立科技成果简报制度。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应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部科技主管部门,由部汇编《行业科研专项进展简报》并统一发布。
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研团队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科技人才的培养,设立首席科学家(专家),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管理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对于完成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任务出色,有领军人才,国内一流,专业、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经评估认定一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
建立科研任务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部根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检查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汇总通报有关情况,进一步强化科研任务和预算执行的统筹管理。
二、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专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专项管理的相关文件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对项目组织管理机制、财务管理以及项目监管和考核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资金使用和成效。检查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要求网上填报预算进度,资金使用后的成效。
3.项目进展及成果。检查项目是否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进度推进并实现阶段目标。检查项目取得的成果及转化应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中国地质调查局等主管单位检查、国土资源部抽查的方式进行。
1.2011年10月,承担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组织总结项目立项以来的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科技成果,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附件1)和《项目进展简报》(每个项目限1000字以内,并附相关成果进展图表、图片。);组织编制2010年度项目经费专项决算;按时报送至10月底节点的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有关项目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承担单位做好项目总结、资料提供等工作。相关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后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送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