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项下进口关键零部件税收问题的批复
(2011年8月1日 署税函〔2011〕429号)
长沙海关:
《长沙海关关于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高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免税及退保问题的请示》(湘关税发〔2011〕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10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免税进口额度清单的通知》(署税发〔2011〕6号)随附清单中的列名企业,并取得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项下2010年度免税进口额度。
据你关反映,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4月29日和5月31日从你关申报进口16台高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中的列车信息数据处理设备,并因商品归类问题办理了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考虑到该企业具备免税资格并取得相应的免税进口额度,以及从你关申报进口上述设备的时间符合政策规定期限。因此,如果经你关审核认定上述设备属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所列免税进口的零部件,同意你关按照“署税发〔2011〕6号”文件规定对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上述设备办理免税审批及退保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