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质量信誉社会评价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建立工业企业质量信誉社会评价机制,形成以企业为本、地方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质量信誉建设格局。围绕有效保障消费安全和切实改善民生,突出抓好消费品工业和食品行业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十二五”时期,工业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发挥社会性组织的自律作用。支持区域性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企业联盟等社会性组织建立健全以质量保证和质量承诺为基础、面向组织内全体成员单位的自律性规范或公约,约束企业质量经营行为。鼓励区域性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企业联盟建立针对全体成员单位的质量安全预警信息披露、报告与共享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营造质量诚信的文化氛围。协调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消费者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引导、教育、培训与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奖励诚实经营、守信用、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及时曝光、制约和惩戒虚假经营、不讲诚信、信誉差的不良企业,营造崇尚诚信经营、追求质量卓越、尊重顾客利益的市场环境与文化氛围。
(四)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规范企业自我声明行为。推行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引导企业通过产品质量自我声明,承诺和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我声明内容真实性、格式规范性的监督、评价与管理,防范和杜绝企业自我声明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科研院所的作用,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覆盖研发、采购、制造、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加强班组建设和现场质量知识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建立最高管理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质量工作推进机制。鼓励企业依靠信息化手段,推进质量技术与质量管理创新,进一步增强对产品供应链和全寿命期的质量控制。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批重点企业的质量管理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加强质量工程师和专业技能人员培养与使用。推行全行业质量教育,进一步普及质量知识。支持企业结合行业及自身特点,加强质量应知应会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严格检验、检测、试验、评审、验收等关键岗位的持证上岗与绩效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与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企业积极培养和使用注册质量工程师和专业技能人才。
--强化管理体系标准贯彻实施。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面贯彻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风险、能源以及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标准。加快推进具有行业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其配套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在汽车行业贯彻实施ISO/TS16949,在通信行业贯彻实施TL9000,在航空、航天行业贯彻实施AS9100,在医疗器械行业贯彻实施ISO13485,在食品行业贯彻实施ISO22000和HACCP,在药品行业贯彻实施GAP/GMP/GSP。鼓励企业结合产业特点和供应链结构,建立覆盖各级供应商的管理体系贯彻实施模式,推动各级供应商同步贯彻实施相关管理体系标准及其配套标准,全面提升供应链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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