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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定海南省万宁市为“国家槟榔示范基地”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定海南省万宁市为“国家槟榔示范基地”的复函
(林造发〔2011〕246号)


海南省林业局:
  《海南省林业局关于授予万宁市“槟榔之乡”称号的请示》(琼林〔2011〕22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海南省是我国槟榔主产区,全省槟榔面积97.8万亩,年产值20亿元。其中,万宁市素有“海南槟榔半万宁”之称,目前槟榔种植面积56.6万亩,年产值10多亿元。为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海南槟榔文化,促进槟榔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局同意认定海南省万宁市为“国家槟榔示范基地(槟榔之乡)”。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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